Friday, April 07, 2006

小說:支離破碎 序章

聲明: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,一個發生在我身上的故事。文中出現的人物,都真有其人。不過,為了保護那些人,名稱都會略為修改,或以代號稱之。


在香港回歸祖國懷抱前的一年,我剛好是在修讀我的市場學大學學位的最後一年。當四月尾的考試完結,我就會投入社會工作。

當時,很老土的,我是一個很有計劃,很實際的年輕人。在之前的一個暑假,我參加了一個大學生的廣告比賽。由於展品製作時間及人手出現問題,所以我和同伴們展出了一個很簡陋的展品。不過,我們的表現,令我得到了某大廣告公司的高層的名片。在畢業考試前一個月,我還預先完成了面試,只要六月一到,我就正式開始我的職業生涯。

我還計劃了三年內要爬升到什麼位置,如何賺取人生第一個五十萬……

一切都部署得很妥當,只要時候一到,自然水到渠成。

可惜,一切部署都成為泡影……


四月二十三日,上午7時左右,我從浴室走出來。早上浸浴、刷牙、洗臉,是鬆弛自己的最好方法!畢竟,勤力讀書的大學三年生,單是功課、溫習,就已經忙得不得了。而且我的分析能力比較強,除了自己一人的畢業論文之外,還幫忙(!?)3組同學去修訂他們的畢業論文(當然是有代價的,亦因此我由二月開始的一日三餐都有贊助人^_^)!每晚睡上3小時,早上在浴室的1小時,已經足夠我回復到最佳狀態了。

一邊換衣服,一邊想清楚當日的工作。當時手上最重要的工作,就是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完成畢業論文~~除了一些小支節之外,基本上已經完成。當日還有一個比較沒那麼重要,但還是要完成的功課,就是下午有一個團體作業的報告發表會。由於所有人都忙著自己的畢業論文,於是這份團體作業除了在分組時大家討論了5分鐘左右,決定了大方向,就沒有人再碰過了。

當日約了小組成員上午8時正在學校飯堂開早餐會議,討論下午3時的報告發表會。

我在上午10時30分開始上第一堂,12時下課,距離下午3時的發表會,還有3小時可以完成這份報告。扣除預備講稿及綵排,其實只有2小時左右。如果到時才找資料,時間根本不夠。在之前一晚我已經想到這個問題,於是將報告的大方向、結構、粗略內容預先做了一份5頁紙的初稿,打算在早餐會議上提出,讓其他人寫上他們擅長的部份。我想,這樣1小時左右就可以了。

到了早餐會議的成員都到齊了,我將初稿拿出來。怎料我親愛的小組成員們各自拿出一份稿件!大家實在心靈相通,心有靈犀!那些稿件只要略為修改一下,就已經可以整合為一份完整的報告!!30分鐘左右,一切就會完成。

當時,是上午10時10分。

由於放下了心頭大石,於是我又想到要繼續完成我的論文了。大家離開飯堂,要去課室的時候,我卻走向我的腳踏車。成員之一的晴朗兄很是奇怪,便問我:
「要上堂了,你還要去哪兒?」
我笑了笑:「還有20分鐘,既然報告已經ok,我回去帶我的論文出來,好讓我在改好報告之後,能掙多一點時間完成它。」
「都要上堂了,你就別趕吧,要遲到了。」
我搖搖頭說:「遲到?經常都遲到啦~~來回不過15分鐘,如果我來不及趕到,你就先替我拿講義吧!遲到好過無到,到就得啦~~」

結果,我不但沒有遲到,而且還沒有到。

因為,我被一輛超載的二十四公噸泥斗車撞倒。

上午10時35分,我被送入醫院,瀕臨死亡邊緣。

Sunday, February 12, 2006

說情人節

要說情人節,其實找一個有情人來說,可能會比較溫馨一點。雖然我不是一個無情者,可是嘛,我也不太是一個有情人。

我一直不太喜歡情人節這一個節日:不是因為我沒有情人,而是情人節、聖誕節、復活節都是過份被商品化,而人們亦忘記了原意的節日。

聖誕節仍然有人會有祈禱會(雖然我不是教徒),會祝願平安,而且有假放,算了吧;
復活節是教徒的節日,好像沒關係;不過記得小時候亦承蒙而放了一些假期,也是算了吧;
情人節嘛,根本是一個天主教的封聖日子,今日已經被扭曲成商品贈送日,放過我吧!!!

情人節的由來:據說中世紀的歐洲某國家有一位皇帝的愛人死去,這位悲傷的君主認為,既然高高在上的自己亦得不到幸福的愛情,低賤的人民絕不可以比自己幸福。於是,下令禁止舉行婚禮!

由於當時社會是天主教的社會,戀愛成熟到某程度的男女自然想組織小家庭。對天主教徒而言,得不到上帝承認的同居行為是大逆不道,結婚,只唯一的出路!於是,只有找尋願意幫忙的神父替自己舉行婚禮。當然,大家都怕死,沒有神父願意開放教堂替人舉行婚禮;除了一位之外。

有一個小村莊,有一名神父名叫 Valentine 願意偷偷地替人主持婚禮,令不少男女得到幸福。可惜最後被皇帝知道,逮捕了神父,亦封閉了教堂。最後燒死神父,控告他以漠視皇令之罪。經過幾十年之後,天主教教庭將 Valentine 神父封聖,代表日期為2月14日,象徵對愛情的犧牲精神、堅貞、與及奉獻。

所以,情人節並非 Valentine's Day ,而是 St. Valentine's Day!是一個天主教的聖日!!

Friday, January 06, 2006

電力公司的打算

早在兩三個月前左右,從電視上、報章雜誌上、甚至在街上也會看見中華電力在推廣使用電磁爐代替燃氣明火煮食。其間,甚至有推廣會出現。想深一層:電磁爐已經不是新科技,在市場上差不多出現了十多年,為什麼現在才大力推廣?

原來,是因為政府政策改變帶來的市場對策。

在香港,原來所有的由私人公司經營的公營事業,包括巴士、電力,都有著嚴格的監管。首先他們要有財政預算,包括新設備的增添、人手的預算等等支出,都要由經過審批,而從市民大眾所收取的費用(即是車費、電費等等),都必須合乎法例所准許的。香港的法例,現時准許兩間電力公司獲得每年投資的13%作為利潤。

亦因為盈利比例已經固定,要獲得更多的利潤,電力公司便在每年投入不必要的資金去購買發電機組,以圖收取更多的電費。(巴士公司則購入空調巴士而非普通巴士,不過這非今次的題目,在此不敘。)當然,在每年的預算中亦「適當地」預算出未來的電力需求而使投資決定合理。

不過,這些年來,就算是每家每戶都使用空調的炎熱夏夜,亦即是用電需求最高的時期,中華電力只需要開動六至七成的發電機組,香港電燈亦只需要開動五成左右的發電機組,便已經足夠全港使用!

對於過剩的電力供應,兩間電力公司亦曾經想辦法去「解決」,包括:

1.向政府建議利用香港的燈飾去粉飾太平,弄了維港燈飾匯演出來。不過,由於光污染問題令許多居民投訴,以致表演只能在有限的短時間內進行。無論如何,政府一來可以「揚威國際」,表現香港為「東方之珠」,甚至是「夜明珠」,已經令電力公司有了額外的收入;

2.廣東一帶經常因輸電不穩定而停電。早一兩年前兩間電力公司已經想辦法將電力賣到廣東。如果成功的話,一來可以解決過剩的供應,二來可以得到國家的讚揚;可惜,一來有太多技術上的問題未能解決,二來國內有別的電力公司想出了解決廣東電力問題的解決方法,兩電亦只好死了心;

3.不再主張節省用電。八十年代,甚至九十年代早期經常有的節省用電運動,已經甚少再提起,就算有提起,亦沒有當年一般高姿態。不過用陰謀論去猜想有點不適當,因為市民的而且確已經有了節省用電的意識,不需要再大力強調來進行公民教育;

4.提高用電的需要。不過,香港每家每戶都有電燈、電視機、雪櫃、洗衣機、電風扇、甚至冷氣機、微波爐、電焗爐、影音設備、電腦……要再提高電力使用需要,就要開闢一條新的道路!於是,無火煮食成了新的焦點。

無火煮食的利弊,我將在下一篇探討。

立法會即將重新審議電力公司的利潤准許比例,而且勢將下調。電力公司會再出什麼招數,可真令人期待。

Wednesday, November 09, 2005

十月份的一個辯論比賽

早兩個星期,大約是十月份的最後一個星期吧,我答應了我的一個朋友去當一個辯論比賽的評判。

朋友找我的原因,除了因為我比較空閒之外,就是因為我有比較淵博的知識。朋友需要預先收集資料作好準備的題目,我隨便就可以說出一些很像樣的評論。不過,由於我不喜歡當義工,所以我至少也要吃朋友一頓豐富的晚餐。

話說回來,當晚的辯題有兩個:
一 要有效打擊貪污就要提高刑罰;
二 穩定社會比平等社會好

第一個辯題對正方有利,卻輸了。
第二個辯題對反方有利,亦敗了。

小朋友們對辯論總喜歡找對方話中的破綻,然後攻擊對方的弱點。在我而言,要討論事情的對錯,最好就是用事實來對照一下。因為只有事實,是沒辦法推翻的。你可以就一件事有不同的看法,但看法必須立足於事實。比方說:「桌上有一隻杯子」,這是一個事實;「杯子很漂亮」,就是意見。辯論的小朋友不會去看,究竟是否真的有一隻杯子,還是這其實是一隻碗?只會去挑剔對方所謂「美感」的定義,於是沒完沒了……

辯題一的正方提出了本港的貪污罰則訂定於一九七四年,所以今時今日不足以提供阻嚇作用。反方不斷使用中國的例子:高刑罰但高貪污,並要正方提出實際要提高至什麼程度。正方沒有想到這點並避開了回應,於是便輸了。其實,只要正方提出把今時今日的國民生產總值,與一九七四年的比一比,再隨便乘上原來的罰則上,就已經是一個很好而合理的答案了。

就是差了一步,失了信心,就敗下陣來了。

辯題二其實是錯誤的題目。要比較兩項東西,首先他們必須是相對的。穩定社會的對立面是動亂社會,其實一般是指非戰爭時代及戰爭時代的社會;平等社會的對立面是不平等社會,或者是有歧視或階級化的社會。兩件東西本來就不是對立的,根本就不可能比較。只要提出至此,反方已經勝利,可是,正方歪曲了題目,而反方則依從對手的思維去辯解,將題目當作「社會的穩定比社會的公平重要」來討論。結果,就由信心較強的正方贏了。

當年我在中學的時候,辯論比賽的正反方是在到場的時候才抽籤決定,參賽的同學可謂已經知道對手的思維方法,勝利與否在於能否出其不意,誤導對方,令對方亂下陣腳。其精彩之處,爭辯的強,今日則很難再見到了。

Thursday, October 20, 2005

我的膊胳 建構中

BLog-有些網民譯之為「部落」。

我認為,個人網誌,於未為人知之時,實難以為部;少有知音時,枉稱為落。就算是朋友間的分享,亦只算是小圈子罷了。

BLog於我,實為一個落實思緒,與人分享之空間。對於其中所談到的內容,我必須敢於擔當。至少,我不希望上載一些充塞網面的廢文。

但願我不會載上些如:「今天吃得很飽,很幸福 ^_^ 」之類的文章。

可能我會談論一些很有意思,但很悶的題目;
可能我會開始寫我的網上小說;
可能我會上載我貓兒的玉照;
可能我會弄得一塌胡塗……

總之,我的BLog,像是我的肩膀一樣,我會用力支撐著放在上面的東西。

我的BLog,我會譯為我的膊胳。

讓我先理順我的思緒,才逐漸把它們扛上我的膊胳。